组织机构

日期:2024-02-19点击:1034 字号: 手机:

扫描微阅读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县人大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会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决定事项和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委及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委机关保密、安全保卫、脱贫攻坚等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统筹指导文件资料归档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管理有关档案材料;协调委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办公室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后勤管理服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房管基建工作;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委机关专项经费进行审计;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案件办理中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委机关年鉴、《中共南华县委执政纪要》资料的撰写工作;完成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并做好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负责委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报批、干部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承办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外出报备工作;负责承办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按规定办理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变动意见的回复,协调乡镇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国、全省、全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及奖励工作,负责委机关因公(私)出国(境)备案等工作;负责承办县管干部任职、出国(境),以及县管干部、乡科级领导班子评先表彰廉政情况回复工作;负责承办县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含廉政承诺)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好老干部的“两个待遇”,做好委机关老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办理委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善后事宜,负责委在职干部职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中退役军人的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在职干部、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的看望慰问工作;负责委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督促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和各乡镇纪委加强对所属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党纪党规、政策理论、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开展对全县党员、公职人员的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南华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做好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安排及学习组织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南华县纪检监察网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信息、动态和调研工作,编写《南华纪检监察信息》;完成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以委名义开展的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全县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的落实,以及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和纠正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县直单位(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数据报送;完成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访室(县检举举报平台中心)。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受理对党组织、党员或监察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意见;负责综合梳理信访举报信息,及时提出办理意见建议向委领导报告;负责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分流、办理,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报表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分流办理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件,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上报;督促、催办、转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各乡镇纪委承办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并按要求审核、上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和“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工作;完成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负责向县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同时向州纪委州监委报告,统一受理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各乡镇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负责执纪审查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报表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并对属于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各乡镇纪委的案件线索做好交办和督办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执纪审查措施的报批工作及办案工作点的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电子取证相关装备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人才管理库的管理、培训和调配使用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外纪检监察机关到我县进行调查取证的协查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策法规室(加挂法律咨询中心)。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组织落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办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对委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综治维稳、卫生健康、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积极完成上级下达和县纪委县监委确定的纪检监察调研课题,并负责下达调研工作任务;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撰等;负责县纪检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第一、二、三、四、五、六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监督检查乡镇、县直单位(部门)县管领导班子及县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乡镇、县直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指导、检查、指导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督促乡镇、县直单位(部门)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州、县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承办监督检查乡镇、县直单位(部门)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监督检查乡镇、县直单位(部门)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乡镇、县直单位(部门)的执纪审查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乡镇、县直单位(部门)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组织协调对监督检查乡镇、县直单位(部门)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了解监督检查联系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和各乡镇纪委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和各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涉及我县国(境)内追逃追脏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追脏防逃县内协调机制(主要由第六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负责);完成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党委、政府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党委、政府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县纪委县监委收到的申诉信件;承办县纪委县监委审查调查的有关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工作;承办应当由乡镇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处理报县纪委监委备案的案件;负责办理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县管干部恢复党员权利并对受处分的县管干部进行回访教育;承担县监察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纪委给予党纪处分和县监察委给予政务处分宣布工作;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工作;完成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除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外的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干部职工和乡镇纪委班子成员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上一篇:没有了

名称:电话:
共0条评论

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