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明节将至,温馨提醒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的各项纪律规定,清廉过节,自觉做到“七个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
3、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
4、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
5、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
6、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7、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要求,坚决杜绝各类变相的“节日腐败”,共树节俭文明新风。
清明时节,慎终追远,草长莺飞,万象更新。
“气清景明”不仅是人们对自然人文之景的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社风清正的期盼。
南华县纪委监委@您:党员干部在廉洁过节的同时,还要移风易俗、厉行节俭,让清明节更加清正廉洁!